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
日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共6章53条,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案件领域和办案原则;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规范完善诉前程序;规定审判与执行程序等。
10月24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创设以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进一步总结十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破解实践难题,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2014年10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被部署。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逐步拓展到英烈荣誉名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等10个新领域。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探索建立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有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共涉及14个领域。
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0.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2万余件。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6.8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向法院提起诉讼6.8万余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000余件,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1万余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5万件,提起诉讼的99.6%得到裁判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