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遗产管理提供规则指引

频道:文化 日期: 浏览:1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为遗产管理制度提供可行的规则指引。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起遗产管理人案中,人民法院结合老年人生前就医情况、遗产所在地情况等认定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为孤寡老人遗产的管理和恰当处分提供可行的规则。

案情显示,史某某无直系亲属,无法定继承人。为保障晚年生活及后事安排,史某某与某养老院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某养老院承担史某某的生养死葬义务,史某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遗产均遗赠给养老院。签订后,史某某一直居住在某养老院,某养老院对其进行了照料。

史某某去世后,某养老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史某某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某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某区民政局称:某养老院与史某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足以证明史某某生前住所地位于某区民政局辖区。

审理法院认为,通过审查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时的视频录像,确认该协议系史某某和某养老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某养老院因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成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史某某的住院病志及看护记录可以表明某养老院真实履行照料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履行。史某某虽在某养老院生活一年之久,但其间频繁外出,居住在其他地方。而且,其主要遗产所在地位于户籍所在地,故以户籍所在地为其生前住所地为宜。

法院认为,现有的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史某某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某区民政局作为被申请人身份正确。综合考虑,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最终判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史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老人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身晚年生活予以安排,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意愿应予尊重、保护。”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确认遗赠扶养协议合法且某养老院已实际履行照料义务的情况下,综合考量老年人的户籍所在地、遗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情况以及与日常生活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老年人的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依法保障了遗产处理的有序开展,对激励遗赠扶养协议全面恰当履行、保障老年人生前生活质量、提升遗产处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主任陈凯点评指出,这一典型案例为完善遗产管理制度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实践,“本案的核心意义在于,法院不仅确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更关键的是明确了在无法定继承人时,如何通过指定遗产管理人来保障协议履行和遗产处置。”

陈凯表示,从专业角度看,此案有两点启示至关重要:第一,它确立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资格,使履行了扶养义务的机构有权启动程序,确保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第二,法院综合户籍、主要财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情况等多重因素来认定“住所地”,为类似复杂情况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我们建议,老年人在选择遗赠扶养人时应审慎考察对方资质并订立规范协议。同时,此案也提示相关机构,完善的日常照护记录是证明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陈凯认为,这一判决强化了对老年人意愿的尊重,为构建更完善的生前身后权益保障体系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