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回应“试点宠物乘公交地铁”建议:社会接受度明显分化,短期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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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对于市政协委员提出的《试点开放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经该局主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铁集团等单位会办,现已作出答复。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介绍,目前,国家、省市均对宠物乘坐地铁施行禁止性规定,浙江省和杭州市对携带宠物乘坐公交施行禁止性规定。

其中,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3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乘客不得携带动物(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和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运秩序,爱护乘运设施,保持车内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携带宠物乘车。”

在地方层面,《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四十四条规定“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但携带有证明文件且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进站乘车(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关于公布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杭公通2020年34号文)以及《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杭交发﹝2023﹞88号)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关于开放公交地铁携宠乘车的建议,该局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分析法律法规、公众接受度、疾病防控、安全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公交地铁在短期内不具备开放条件,未来将持续关注相关配套的完善以及市民群众的需求变化,动态优化相关规范。

具体来说,一是公共交通根本定位与属性限制开放。公共交通(地铁、公交、水巴等)的本质是为最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普惠、安全、高效的基础出行服务,属于公共场所。其核心属性有:一是公共性与普惠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文件中明确公共交通“坚持量力而行”,财政仅保障基本服务。二是非排他性与高密度性,高峰时段,站内、车厢内的人员相对密集,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和“心理舒适距离”已压缩到极致。三是强制性共享空间,与公园、宠物友好餐厅等可选择是否进入的场所不同,通勤者往往没有选择其他站点、车厢或班次的余地,是一个“强制共享”的封闭公共空间。

二是社会公众接受度呈明显分化限制开放。当前,社会公众对携宠乘坐公共交通的态度呈明显代际分化,支持群体主要集中在19-35周岁青年群体,反对群体的意见主要集中为:一是卫生顾虑、疾病传播风险,未免疫宠物自身或排泄物所携带的病毒、寄生虫可能引发封闭空间内的交叉感染。国内动物防疫规定主要针对犬只接种疫苗,但当前宠物包含犬、猫、其他小型哺乳类、爬行类、节肢类动物,管理门类较多,且现行免疫证多为纸质,易伪造,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难以分类实施管理。二是安全风险,存在携宠乘客管理不善,导致宠物脱管的风险。如国内有地铁曾发生乘客违规带入仓鼠逃逸事件,导致线路紧急停运排查;存在其他乘客行为失控风险,封闭的站点、车厢可能引发宠物应激反应,发生吠叫等情形,造成儿童、恐犬症乘客等的过激行为,引发公共交通运营秩序的混乱。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最后称,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参考国内相关试点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多维度研究、论证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优化思路,探索在定制公交中试点携带宠物出游的专线,以个性化、高品质的“公交+宠物游”模式,探索携宠公共交通出游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