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支持理财公司以债券、股票等投资养老领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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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再度扩容。

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

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按照“审慎、稳健、探索、创新”的总体要求,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在试点机构和额度上,《通知》要求,理财公司参与试点应当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通知》还统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明确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通知》提出,不断完善养老理财产品设计,包括丰富产品形态、完善收费模式、适度提高产品流动性等方面。例如,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

在探索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上,《通知》则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相关理财公司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建立利益冲突防控制度。

同时,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应当持续优化理财行业信息平台,做好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参与机构的对接,丰富投资者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功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在内部管理机制上,《通知》还要求理财公司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完善专业管理机制。例如,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支持理财公司对养老金融业务中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人员,在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同时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除了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还支持理财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

在优势互补上,《通知》也支持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资管机构在专户管理、运营托管、交易执行等方面依法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养老产业发展。

对于风险管理措施,《通知》强调要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提示风险、严格产品代销准入、强化期限匹配等。